(第 501 篇) 一開始會停嗎?  於 2010/5/27 下午 01:50:00 說:

2008年12月5日 星期五

『你要ㄉ』&『說好ㄉ』主權呢?

Next 今天也掠人之美一下囉,因為很久沒有看到好ㄉ政治分析文章了,偶實在也懶得寫啦!
如果,那些腦袋不清的挺扁人士•要以這樣棒ㄉ、出色ㄉ價值觀教育他們ㄉ孩子!?
就...
那就...『宏看隨人』啦!...
人家在吃錢害台,這些可笑ㄉ在吃X... ???
哈哈大笑)))>>>...
這些連結是原文出處:人民心中的一把尺還好台獨只是嘴炮先謝謝這2篇ㄉ作者唷!有空去逛吧!沒空?在偶這裡讓大家一次滿足吧!
一、笑一下綠蛆現在正在舔的∼
傳送日期: 2008年12月4日 PM 6:54
主旨: 好文~~~~~~人民心中的一把尺

(第 330 篇) 笑一下綠蛆現在正在舔的2008/12/3 下午 04:36:25 說:

人民心中的一把尺
2008/12/03 10:50:39

葉樹姍說:「我從來沒向對方借過一毛錢,我也是個受害者啊!」為了償債,她早上做廣播、晚上做電視,每月薪水半數或三分之一被法院查扣,數年來已償債約四百萬元。離譜的是,前夫為什麼欠陳女四千多萬元的債務,她至今還搞不清楚。

葉樹姍的前夫吳德堅是私立中國海專創辦人的兒子,也是正大尼龍的股東,八十七年吳德堅因周轉困難,向銀行及私人借款,要葉樹姍擔任保證人,前夫倒債後被迫扛起四千多萬元債務。

葉樹姍說,當天吳德堅打電話找她,十萬火急地說一定要她幫忙背書,她拒絕。不料吳德堅竟開車到她當時的工作地點,她正要出去參加一項重要活動的主持工作,車子被擋出不去,在被逼迫的情況下無奈簽了字。

葉樹姍說,由於她的任何固定收入都要被扣去還債,索性當義工,主持節目或當活動主持人都不收費。「對方打這個官司的目的就是要讓我難堪,我走到那,對方就追到那,想要讓我沒工作」。

她表示,從八十一年起就固定捐款給慈濟,每個月三千元到五千元不等,陳女打這個官司是指她在八十七年到九十五年的捐款,從時間點來看,「我絕對沒有利用捐款來逃避債務,法院這樣判,對我來說很SHOCK!」(摘自聯合報)

我從不認為法院的宣判就代表一定正確,有些人不懂得法律知識。所以被法院罰款、判刑、坐牢,但不代表這些人就一定犯了錯,有些人對法律知識確實不甚了解,以致誤觸法網。相對來說,如果熟稔法律,卻仍然「作奸犯科」就該嚴懲。

陳水扁夫婦可惡之處就在於陳水扁大學三年級就考上律師執照。全班第一名的成績從台大法律系畢業。陳水扁夫婦對法律知識的了解超過一般人,但「知法玩法」視法律為無物。吳淑珍將不要發票報帳的「國務機要費」存入哥哥吳景茂帳戶。收取辜啟允二億元國外匯款、元大馬家託杜麗萍轉交二億元的現金給扁家,卻仍然死不認錯,認為辜啟允的二億元是政治獻金。杜麗萍與兄嫂的證詞是憑空捏造,吳淑珍並以生命保證絕對沒有收取杜麗萍的二億元現金。

形容陳水扁夫婦的所作所為「忝不知恥」並不過份。就算是仍然有盲目挺扁的扁迷,我還是堅持我的看法。這跟法律有沒有將陳水扁定罪毫無關連。而是如果這些事情都是事實,在民眾心目中,他們已經是「罪無可赦」的人。

因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重點還是所做所為有沒有違背

人的良知道德。


葉樹珊的情形不同,就算是法院判決慈善團體必須將葉樹珊捐給慈善團體的錢還給葉樹珊的債主。但不代表葉樹珊有錯,她最大的過錯就是「遇人不淑」幫前夫擔保4000多萬元的債務,以致名下不能有任何資產。但在一般人的眼中,她是受害者,而不是加害者。

有些人誤以為只要法院判決自己勝訴,就代表自己是對的。這個論點不見得正確,許多的政治犯,既便是法院判處重刑,但在民眾心目中卻不認為他們有罪。但如果明明是貪污犯,卻不斷的強調自己是政治犯。人民也會唾棄這種無恥政客。

陳水扁夫婦會被判刑坐牢已經是可以確定的事情,就算是舉辦再多次的挺扁聲援大會,都無法改變陳水扁夫婦貪污、侵佔的事實。葉樹珊雖然法院敗訴,但不影響到她的形象,原因在於她是被前夫連累,而不是她存心「惡意倒債」這是兩者最大的不同之處。

請目前還在「盲目挺扁」的扁迷,不要再來回應我的文章,強調法院沒有三審定讞之前,就不能指稱陳水扁有罪。我不想理會這些「混淆是非」、「價值錯亂」的人,因為有罪、沒罪不是在於法院

的最終審判,而是在於人民「心中的 一把尺」
(第 332 篇) 可恥ㄉ假貨軟龜頭ㄏㄏㄏ 2008/12/4 下午 03:00:35 說:

還好台獨只是嘴炮

前幾天印度孟買發生了重大的恐怖攻擊事件,國際間稱此次事件為「印度911」。看到恐

怖份子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肆意屠殺平民,讓人感到恐怖主

義的殘忍與血腥




回頭看看台灣,台獨運動雖然吵了這麼多年,但始終沒膽真正發動武裝鬥爭,推翻中華民國。我常跟我的朋友們說,台獨運動事實上已經結束了,阿扁執政的8年就是台獨運動的最高峰,連執政了8年都無法實踐台獨美夢,那就是證明了台獨這條路走不通。

前陣子我們看到民進黨與台獨份子對張銘清、陳雲林來台反應那樣的激烈,事實上都只是台獨的困獸之鬥。台獨運動已走到了窮途末路,中國97年前在槍砲聲中走向了共和,如今97年後又在抗議聲中走向了統一。

而除了丟石頭、丟大便、丟汽油彈之外,自命為台獨份子的這些人沒膽在作更激進的舉動。這不怪他們,因為台獨自始自終就是一個假的運動,領導台獨運動的也都是一群假貨從領導到群眾都是假貨時,如何要求他們敢真刀真槍的幹呢?倘若有一天當這些台獨假貨站在巴勒斯坦解組織、愛爾蘭共和軍…等真正搞革命、搞恐怖活動的真貨面前時,台獨假貨們恐怕只能無地自容吧!

但反過來說,我們真要慶幸這些台獨只是嘴炮,才讓台灣沒有真正的動亂,也讓一般民眾不用生活在恐懼之中。唯一不幸的是台獨嘴炮們成事不足敗事有餘,讓台灣空轉了八年,做不到卻不甘心放手,還要每天鬧阿鬧,徒然讓國際(特別是國際間的真貨)看笑話而已。

(第 333 篇) 俗啦綠蛆2008/12/4 下午 03:02:41 說:

還記得有人要我們派兵去中亞嗎?還好沒去!
但如果去了,我們要如何避免台北被攻擊呢?最好的方法就是把目標移轉到高雄去。

所以,講人權、講貓纜...凡是54台晚上(一天中最好ㄉ親子時光,瞬眼即逝不再重頭...)講ㄉ,你都聽、你都信,讓你自己ㄉ情緒、生活,連帶美麗妻子與可愛小朋友ㄉ晚間時光,都...去了了...,你是想幹嘛?學林覺民寫『與妻訣別書』啊?去攻破關了你偶像∼腐扁∼說ㄉ土城(偶覺得是「土城邊偷吃米湯、邊寫遺書中心」啦)『巴士底監獄』啊?!看看號稱絕食中,你的偶像在網路上當時ㄉ被評論∼(好壞事真的都需要沉澱一下,特別是沒腦去理解本質的情緒化個性!不像偶這般冷靜...

(第 319 篇) ㄚ扁為甚麼到今天都還不肯宣佈台獨???? 2008/11/26 下午 03:17:14 說:

民進黨精神已死.有組新的反對黨空間...

笑死台灣人民了 2009年世界級笑話::陳水扁絕食還竟然自費打營養針

(第 321 篇) 偷吃米漿就別裝勇當然不能量血糖 2008/11/26 說: 下午 04:09:11

扁絕食第15天 拒絕量血糖
2008年 11月 26日 11:46/壹蘋果網絡
前總統陳水扁昨天透過律師表示,已經寫好遺書,今天上午他6點50分起床,氣色明顯較差,看守所表示,早上幫扁量血糖時遭扁拒絕,只願意量心跳、體溫和脈搏。

看守所表示,扁昨晚到現在喝掉一瓶運動飲料,還有流質的米水,但依舊不願意喝胃乳。上午6點50分起床後,就在整理訴訟的文件資料,大多時間則是在看書,今天比較沒有在寫東西。

Next 看你也不必寫啥慷慨赴義為台灣建國犧牲的信給家後啦!都是假ㄉ嘛!!

(第 299 篇) 大事太好了2008/11/14 下午 11:17:01 說:

在台灣,貪污犯只要絕食都可以變民主鬥士了 ??!!

問你東你說西?問你A你說:「他馬ㄉB!」(難怪馬不必進步,一定躺到2016!哈哈大笑))))>>>>>待會如果寫ㄉ下?還有篇幅?Next 再教你2招皮毛電電有權力ㄉ人啦!不過,你還是要先給偶罵到爽啦....)扯遠了,繼續...

問你有沒有A錢?問你們家戶頭那麼多錢哪來ㄉ?你回答:「台灣加油、台獨萬萬歲!」是什麼意思?????

要不就『無限後退』到先雞先蛋、沒雞沒蛋、通通沒

(不用)辦的『原始人』狀態!!!我幹XX咧!(一定要這樣情緒失控嗎????拍謝偶失態了

特媜阻上週不是還說,『陳致中賢伉儷』很孝順很聽媽媽吳淑珍ㄉ話嘛?吳也回應扁遺書給家後說:沒扁?自己也不願茍活嘛?

你馬英九政府要放陳致中無妨啦!再躺好啦!離2016還久啦!!

二、一定要這樣出名!你才屌就是啦?!

(第 327 篇) 又爽了可惜綠蛆輸光了...ㄏㄏ ㄏ2008/12/1 下午 06:06:57 說:

亞洲政治人物
貪婪前四強排行榜

1.馬克仕
2.塔克辛
3.蘇哈托
4.陳賊扁


這樣跟你兒子女兒說『人權應該是什麼啦?』

(第 322 篇) 用力夜夜桶...多關心民生是對的!2008/11/26 下午 04:26:53 說:

李鴻禧絕對不敢說

我一輩子在教法律的人,教出很多法律的學生,去做不公不義的[總統],所以我好痛苦,

做[總統]亂來的人,我要來詛咒,詛咒他們一代二

代三代,都不得好死...

你陳致中怎不每天「土城∼寶徠」間送飯哩?你爸不是開始吃飯了嗎?(騎卡打車更好啊!)這麼

靠勢無懼不孝的偶像之子,你好好教你子女以後對你這樣做吧!你不在家,而你妻子生病也找不到兒子女兒,可以幫忙翻身啦?!哈哈大笑))))>>>>>

三、不是說失去主權就...什麼都不重要嗎?

不是口口聲聲要『推動台灣加入聯合國』嗎?

(第 75 篇) 真不曉得168一堆人在窮分析啥?2008/10/22 下午 04:06:17 說:

(第 5 篇) 1*8一堆肉腳跟綠蛆...巴到死 於 2008/10/22 下午 04:01:43 說:

(第 136 篇) 又上當了...綠狗...ㄏㄏㄏ 於 2008/10/22 下午 03:55:41 說:

(第 81 篇) 綠蛆啥時關心過經濟?還不是輸錢很痛 於 2008/10/22 下午 03:53:11 說:

(第 13 篇) 抓到了 於 2008/10/22 下午 03:51:24 說:

張銘清在台南遭受暴力事件,與陳水扁在取暖行程中的不斷搧動難脫關係

將歷次扁挑動族群對立,以及扁家海外匯款之舉對照來看,都可以看出時間上的關連,顯示阿扁為了掩飾其貪腐,不惜傷害台灣人民的感情,甚至引爆兩岸戰爭。

從考慮戒嚴說、太平洋沒有加蓋說,再到張銘清被扁的子弟兵暴力對待,顯示扁的狂暴路線變本加厲,扁只要有那1%的支持者的擁護,就能從中取勝

台灣因為阿扁付出沈重代價,不僅在扁政府主政8年下,人民生活痛苦,社會的主流價值也喪失,阿扁也就是靠著台灣愈亂,愈有機會「拖」,為了保護一家子和鉅款,阿扁會不擇手段...
//////

一個字
就是宰
ㄏㄏㄏ

四、你敢嗎?有用腦子去思考為什麼嗎?

不要再那麼情緒化ㄉ受人支配可以嗎?綠扁蛆?

(第 16 篇) 空死你2008/10/22 下午 04:29:49 說:

正義之聲
就是綠蛆不承認看錯行情怪東怪西輸光光
ㄏㄏㄏ
現在乾脆起來內戰
推翻政府啊?
讓貪污重犯高志朋帶領啊?
衝進去啊?

還叫北縣市民眾像反貪當時給你們這群衰蛋送水送便當咧
你老板的百億建國基金呢
再假啊
真不像..齁...國凍兄

幹!

(第 17 篇) 啤酒滷味看大話2008/10/22 下午 04:33:09 說:

行情就是行情
偏要扯政治
馬槑無能假屌是今天才知道嗎?
貪心輸錢還扯東怪西ㄉ
丟不丟臉ㄚ

ㄏㄏㄏ

(第 18 篇) 宰玩假屌宰綠狗2008/10/22 下午 04:33:56 說:

叫偶幹嘛?

節錄一段在你ㄉ敵國香港、大陸...都已經生效施行ㄉ『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看看?

(第 34 篇) 綠色軟龜頭 於 2008/8/30 下午 01:38:38 說:

(第 4 篇) 別當宅男出門嗆馬吧! 於 2008/8/30 下午 01:36:53 說:

大概猜ㄉ到你的意思吧...看看最近ㄉ泰國吧

以前ㄉ菲律賓馬可仕得以壽終正寢

從此之後,菲律賓沒機會了
人民也是會被世界『一直』看不起...


台灣人呢?

你這德行,怎麼維持『你要ㄉ』&『說好ㄉ』主權呢?

五、『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序言∼

本公約締約國,

關注腐敗對社會穩定與安全所造成的問題和構成的威脅的嚴重性,它破壞民主體

制和價值觀、道德觀和正義並危害著可持續發展和法

,並關注腐敗同其他形式的犯罪特別是同有組織犯罪和包括洗錢

內的經濟犯罪的聯繫,還關注涉及巨額資產的腐敗案件,這類資產

可能占國家資源的很大比例,並對這些國家的政治穩

定和可持續發展構成威脅,確信腐敗已經不再是局部問題,而是一種影響所有

社會和經濟的跨國現象,因此,開展國際合作預防和控制腐敗是至

關重要的,並確信需要為有效地預防和打擊腐敗採取綜合性的、多學科的辦法...2003年9月29日生效,一致議定如下:
第二條

術語的使用

在本公約中:(八)"上游犯罪"係指由其產生的所得可能成為本公約第二十三條所定義的犯罪的對象的任何犯罪;

第十八條

影響力交易

各締約國均應當考慮採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將下列故意實施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一)直接或間接向公職人員或者其他任何人員許諾給予、提議給予或者實際給予任何不正當好處,以使其濫用本人的實際影響力或者被認為具有的影響力,為該行為的造意人或者其他任何人從締約國的行政部門或者公共機關獲得不正當好處;

(二)公職人員或者其他任何人員為其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索取或者收受任何不正當好處,以作為該公職人員或者該其他人員濫用本人的實際影響力或者被認為具有的影響力,從締約國的行政部門或者公共機關獲得任何不正當好處的條件。

第十九條

濫用職權

各締約國均應當考慮採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將下述故意實施的行為規定為犯罪:濫用職權或者地位,即公職人員在履行職務時違反法律,實施或者不實施一項行為,以為其本人或者其他人員或實體獲得不正當好處。

第二十條

資產非法增加

在不違背本國憲法和本國法律制度基本原則的情況下,各締約國均應當考慮採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

施,將下述故意實施的行為規定為犯罪:資產非法增加,即公職人員的

資產顯著增加,而本人無法以其合法收入作出合理解

釋。

第二十三條

對犯罪所得的洗錢行為

一、各締約國均應當根據本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採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將下列故意實施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一)

1、明知財產為犯罪所得,為隱瞞或者掩飾該財產的非法來源,或者為協助任何參與實施上游犯罪者逃避其行為的法律後果而轉換或者轉移該財產;

2、明知財產為犯罪所得而隱瞞或者掩飾該財產的真實性質、來源、所在地、處分、轉移、所有權或者有關的權利;

(二)在符合本國法律制度基本概念的情況下:

1、在得到財產時,明知其為犯罪所得而仍獲取、佔有或者使用;

2、對本條所確立的任何犯罪的參與、協同或者共謀實施、實施未遂以及協助、教唆、便利和參謀實施;

二、為實施或者適用本條第一款:

(一)各締約國均應當尋求將本條第一款適用於範圍最

為廣泛的上游犯罪

(二)各締約國均應當至少將其根據本公約確立的各類犯罪列為上游犯罪;

(三)就上文第(二)項而言,上游犯罪應當包括在有關締約國管轄範圍之內和之外實施的犯罪。但是,如果犯罪發生在一締約國管轄權範圍之外,則只有當該行為根據其發生地所在國法律為犯罪,而且根據實施或者適用本條的締約國的法律該行為若發生在該國也為犯罪時,才構成上游犯罪;

(四)各締約國均應當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供其實施本條的法律以及這類法律隨後的任何修改的副本或說明;

(五)在締約國本國法律基本原則要求的情況下,可以規定本條第一款所列犯罪不適用於實施上游犯罪的人。

第二十四條

窩贓

在不影響本公約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的情況下,各締約國均應當考慮採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將下述故意實施的行為規定為犯罪:行為所涉及的人員雖未參與根據本公約確立的任何犯罪,但在這些犯罪實施後,明知財產是根據本公約確立的任何犯罪的結果而窩藏或者繼續保留這種財產。

第二十五條

妨害司法

各締約國均應當採取必要的立法措施和其他措施,將下列故意實施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一)在涉及根據本公約確立的犯罪的訴訟中使用暴力、威脅或者恐嚇,

或者許諾給予、提議給予或者實際給予不正當好處

以誘使提供虛假證言或者幹擾證言或證據的提供;

(二)使用暴力、威脅或恐嚇,干擾審判或執法人員針對根據本公約所確立的犯罪執行公務。本項規定概不影響締約國就保護其他類別公職人員進行立法的權利。



六、教你這2招獨立思考∼

台灣不只落後歐美日本;連韓、港、大陸...ㄉ急起直追也無動於衷!麻木無知...夜夜自慰取暖於沒有理想ㄉ情緒性批判!

(第 308 篇) 開這種板這麼準人家怎麼做生意啊?2008/11/21 上午 10:36:17 說:

輸不起就別玩嘛 3日內破底X!再蓋板也沒關係~只救扁迷 希望不會太晚 ... 33 410

2008
/11/18 下午 03:38:53


難怪又被蓋

(第 312 篇) 一路蓋到垮...啦2008/11/21 下午 01:05:16 說:

你就是不賺....現在怪政府.....怪美股....就是不怪自己蠢...自己是白癡....

上面說過還有點篇幅就....嘿嘿...

今天馬上滿200天了!之前一直不想『假敖』置喙或批評馬英九新政府!ㄚ不著博土粉多咧?愛做官ㄉ多吧?哈哈大笑))))>>>>)除了他上任前4╱29ㄉ這篇:有人準備當『史上第一個最屌賣台總統』了!耶!都200天了!社會ㄉ公義與價值跟過去8年甚至20年,差距不大吧?略...請參:政府失能、剪掉失靈的民粹民主腐扁推土機來囉!

馬政府ㄉ面面討好,迂腐保守;國際金融海嘯、連動債風暴、毒奶事件、八大十大、數不清大...的政策;成千上億、都沒有成語可以用ㄉ幾千兆啦..救股救市挽民心!陪著一堆政府基金和相信政

府的投資人&最好笑ㄉ投機綠蛆,滿懷翻本期待...邊攤邊套、邊斷邊罵...

給你3600消費劵你就喜不自勝囉?真要給錢?為什麼還要花錢印劵?不能像以前金門用限時戳記(或打印)在台幣上那種嗎?

救車市,給你報廢車補助3萬元,那中古(尤其是4∼7年內)車輛ㄉ車主過年想消費、想換新車,有誘因嗎?中古車主不會賣給中古車商,錢還比較多哩?

至於10年以上、真正的老車,譬如像;最勤儉低調ㄉ(其實是沒人搭!這樣可以嗎?)Nextㄉ老

爺車,3萬好像很多,但比之前5∼15萬不是更有淘汰老舊車輛ㄉ誘因嗎?反正都要被花掉(奇怪?還有鼓勵人民浪費ㄉ政府喔?)偶可以再換台新ㄉBuBu,好來響應政府;淘汰舊車的節能方向啊!

樣樣討好怕人罵,一協調均分利益後就沒有重點!好像投他ㄉ人民是傻了,

沒有腦子ㄉ一樣(難怪綠蛆罵你們藍丁丁!又蛆又狗又丁丁咧?我們在開動物園嗎?),讓他這麼丟臉、這麼沒有正當性與合法性來治理中華民國一樣???沒有中心思想與人民,只想玩政治當然只會選擇最峱、最沒魄力與最莫名其妙ㄉ政策和最討好ㄉ人事,告訴人民:他們有多麼害怕、有多麼沒有方向感!慘...

七、後記∼多關心民生才是正辦

就先將吧?先教你這2招獨立思考看問題!你老爸老媽辛苦賺錢給你唸那種『5專型大學』、『教改型大學』...學費真不便宜啊,沒課別只想窩在宿舍,看電視罵人!不夠還上網又Cynical 又可悲ㄉ濫罵取暖、或者招些輸咖同學打中國麻將啦(你就是金霉零說的;跟陳水扁腐敗一樣,是『去中國化不夠』的台灣人)!

多多出去走走,就是學校圖書館也好(你知道怎麼走吧?)多多充實自己!世界不是你那小小腦袋想ㄉ那樣啦!未來會很競爭ㄉ,別學你ㄉ偶像一直賴在地上!?這樣不行啦!!!

他有你撐著,你可沒有人撐著喔!哈哈大笑))))>>>>

ps:不清楚嗎?消息來源比較大字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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